湖南省老年保健协会
会议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议议事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高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协会工作透明度,强化民主集中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老年保健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的会议形式有: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代表)会、常务理事(代表)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党组织会、工作会、研讨会、商洽会等。
不同形式的会议,研究、议定不同的事项。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出席,每届换届时举行一次,其职权是:
(一)审议和修改章程;
(二)审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四)审议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通过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四条 理事(代表)会
理事(代表)会由全体理事会员或理事代表出席,一般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包括远程视频、网络视频、微信视频、电话连线、电子邮件、纸质函件等)召开,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审定协会发展战略和规划;
(六)审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
(七)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常务理事(代表)会
常务理事(代表)会由全体常务理事会员或常务理事代表出席,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包括远程视频、网络视频、微信视频、电话连线、电子邮件、纸质函件等)召开,其职权是:
(一)传达上级关于社团组织、老年保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定与文件精神,审议协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经理事会授权,审批分支机构、实体机构成立或更名的申请;
(四)增补副会长、常务理事;
(五)审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审定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八)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九)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审议其他需要提交理事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定的事项。
第六条 会长办公会
会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包括会长、秘书长、协会办事机构负责人,与会议内容有关联的副会长、副秘书长,还可邀请有关联的常务理事参加会议,讨论研究特别重大事项时应邀请监事长出席。会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其任务是:
(一)根据上级关于社团组织、老年保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定与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协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以及发展战略;
(二)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审议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及其他文档资料;
(三)研究提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人选,提交理事会选举;研究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研究制定协会重大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与发展目标,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五)决定协会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增补或罢除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六)研究协会各类会议的召开,部署协会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确定大批量设备购置、宣传品印制、财产物资处置事项;
(七)研究决定助推老年保健产业有关事项,研究合力合作共同推进我省老年保健事业发展有关事项,研究湖南老年保健·协会联盟工作与发展事项;
(八)审议、审定、审批协会秘书处报送的有关文件、报告、合同(协议)、计划、方案、材料、资料等;
(九)审批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活动与发展事项,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情况;
(十)研究其他需要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七条 秘书长办公会
秘书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包括秘书长、协会办事机构负责人、秘书处相关人员,与会议内容有关联的副秘书长。秘书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其任务是:
(一)点评各办事机构与秘书处前阶段工作,部署后阶段工作;安排落实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的工作及相关事项,并及时向会长报告;
(二)根据工作发展需要,拟定协会办事机构、秘书处具体工作人员的选任安置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审定;
(三)研究制定协会各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和秘书处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拟订绩效考核方案,审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报会长办公会审定;
(四)研究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提交会长办公会审定;
(五)研究草拟协会上报相关部门的文件、报告、简报和对外宣传资料等,提交会长办公会审定;
(六)研究落实协会各次会议筹备工作,并及时向会长报告;
(七)研究拟订协会各大活动实施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审定;
(八)研究拟定对外合作协议(合同)及洽谈相关事项,提交会长办公会审定;
(九)检查协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运营情况、宣传效果,并通报检查结果;
(十)研究和落实其他需要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第八条 党组织会。协会领导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与秘书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参加会议。依照《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认真扎实开好各次党组织会,强化政治学习,强化组织纪律,强化民主生活,强化廉洁自律。
第九条 各类工作会、研讨会、商洽会,先由会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再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拟订通知、方案、议程等,然后提交会长办公会审定或报会长审批。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次会议的会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会议资料,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并按要求保存好全套资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协会秘书处,于2018年8月20日经本协会第三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代表)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